没登记过的男女双方怎么离婚

俩人没登记的,如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的,只能提起离婚诉讼;如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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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就可以。如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自然分手就可以。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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